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谨防一哄而上

2017/11/17 9:43:47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分类:行业动态

政务大数据中心是信息时代支撑政府部门日常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提升政府部门信息化水平、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提高政务大数据开发利用能力,以及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两年来,我国各地对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亦非常重视,都在不断加强规划设计、加紧推进建设,但同时,一哄而上,重复建设、投资浪费、产能过剩等现象也十分突出,亟需规范。




时下,地方政府纷纷推进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从省级层面看,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已有12个基本建成省级政务大数据中心,15个正在建设,4个正在规划。从服务属性来看,其中24个设计为单一的政务大数据中心,7个设计为“政务+行业+产业”云平台。从投资模式来看,已基本建成的12个省级政务大数据中心中,有6个由政府直接投资,4个由省国有企业出资,2个由省国有企业和其它企业合资建设。从地市和县区层面看,全国有40%以上的地市、20%以上县区,正在或计划开展本地的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方政府在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方面能够投入极大热情,其原因在于将其作为地方推动政务应用和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与抓手。一方面,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建设政务大数据中心为政务云、政务大数据等应用提供信息基础设施,支撑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等政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推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集中建设,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进而释放政务数据红利,全面提升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它还希望基于政务大数据中心拓展社会服务能力,发展交通、物流、旅游、工业、商务等各类行业应用,推动行业服务提档和传统产业升级,激发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创业热情,打造本地云计算、大数据产业生态圈。


然而,由于有些地方政府对于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前期缺乏实际、深入和详实的调研工作,并且对大数据及云计算应用的特点、规律了解不够,使得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初步显现出应用需求未明,盲目确定建设规模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服务器数量规模已成为各地政府追逐和比拼的重要指标;重建设轻运维,建设成效难以发挥;企业介入过多,规划设计不尽科学等三方面问题。


为此,应加强对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不但要编制政务大数据中心投资建设指南,为各地建设政务大数据中心提供建设规模测算、造价评估、体系架构、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参考与经验借鉴,还要建立政务大数据中心项目立项审查工作机制,由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审查项目建设需求和规模,杜绝同类项目的重复投资建设,确保基础设施类和基础资源类项目统建共享。同时加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按照“随机、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论证专家评估的政务大数据中心项目投资模式、建设模式、运营模式、运维模式等,并将论证结果上网公开,长期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应完善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评估、考核和审计机制。除了建立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评估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需求、可行性研究、投资规模、实施方案、服务能力、运维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的全方位评估,还要建立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责任机制,明确项目建设、承建、运营和运维等各方责任,强化项目责任人的首要责任和终身责任机制。此外要建立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考核机制以及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审计、倒查和问责机制。


应推动政务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比如鼓励系统集成商牵头,联合基础硬件平台建设商、网络服务接入提供商、软件信息服务运营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共同参与建设,构建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各方的任务分工和责任,构建共同运维服务保障机制,避免发生一旦出现技术问题就相互推诿的情况。


还应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发展的监管力度。一方面统筹规划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国内政务大数据中心顶层设计,综合考虑政务需求、政务层级、产业支撑、能源禀赋等各类要素,优化全国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布局,防止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出现各省、市、县一哄而上和“遍地开花”的现象,鼓励市县共建、共享政务大数据中心;另一方面定期开展政务大数据中心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摸清投资建设和运营状况,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政务大数据中心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及时关闭、腾退和转手空置浪费严重、运营效益低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大数据中心。同时要建立政务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服务提供商行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那些在全国大量建设投资与实际需求严重不匹配、装配服务器空置严重、日常运营效益低下、安全隐患重重的政务大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商纳入黑名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网络公开通报制度,并降低其服务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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